暴徒撞上了飞机驾驶舱
318月18日,埃及航空公司从亚洲斯亚贝巴飞往北京 ET604 航班已经飞行了5个小时,还有一半的路程。随着发动机的轰鸣声,刚吃完感冒药的中航国际成套公司曹红国已经半梦半醒,在肯尼亚跑了好几天。他累了,准备好好好休息了。
“Help! Help!曹红国突然被慌乱中跑过来的空姐的呼叫惊醒,周围的乘客都不知道,所以他们没有反应。只有当他起床时,他才跟着空姐跑到前舱。我真的没想到!他后来告诉记者,反正肯定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刚跑过头等舱,就突然看到一个1.8米多的壮汉口中夹杂着中英文,歇斯底里地喊着,用身体猛烈撞击,用脚疯狂踢驾驶舱门,试图冲进驾驶舱,看姿势一起死。旁边的四名空姐和两名乘客只能徒劳地劝他不要冲动,但没有人敢站出来阻止他。场面极其混乱和危急。曹果断地冲上去,突然把歹徒扑倒在地。飞机空间狭窄局促。他和歹徒扭打在一起,双方展开了一场绝望的战斗。幸运的是,在埃及航空公司的船长稳定了司机的情绪后,他从驾驶舱出来帮忙。这时,歹徒疯狂、狂躁、爆发力惊人。他们拼命踢、咬曹红国等人。经过20多分钟的战斗,他们用机上的绑带制服了歹徒(新闻来源:军民网)
机长有权采取措施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飞机机长有权对干扰飞行安全的人采取措施。那么,飞机机长有什么权力呢?
一、最高指挥权
《民用航空法》规定,责任机长对航空器所载人员享有最高指挥权,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他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长享有最高指挥权和领导权威,以便其履行对机上人员的管理、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应急处置等具体职责。
二、最终决定权
1、航空器处置权
据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说,在飞机航行期间,确保乘客和航班的安全是机长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当发生争吵、威胁、故障等事故时,如果机长认为情况无法控制和确保安全,可以实施返回、迫降等飞行方式,以确保公共安全。
《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处理民用航空器,即中断起飞、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
2、机组人员的决定权
机长有权在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合执行飞行任务时进行调整,以确保飞行安全。飞行任务不适合执行,主要是指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风格、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不适合执行飞行任务。
3、起飞决定权
起飞决定是指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的飞机不得起飞,机长有权拒绝起飞,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不符合规定。
三、治安管理权
《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有权对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人员、财产安全等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机长享有的治安管理权还表现为,机长在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并在对于危害航空器或存在危害航空器嫌疑的人乘机时,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此外,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委托转让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为操作证明、在特定空间内作为公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