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坏共享自行车的人受到处罚
记者18日从北京警方获悉,近日,警方查处了多起共享单车违法案件,部分私自锁定共享单车、故意破坏共享单车锁的违法人员受到处罚。
21月28日,一家自行车共享公司报警称,在通州区一个物流园区的路边发现一辆电子汽车锁被破坏,并配备了一个私人锁。经调查,警方逮捕了胡;3月12日,警方逮捕了两名破坏自行车共享电子锁的男子。据非法人员说,他们都通过手机软件租用自行车共享,为了免费使用汽车,方便自己使用,损坏锁,私下锁。目前,三名违法者已被行政拘留。
5000多人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害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罚款。财产损坏价值超过5000元的,构成故意财产损坏罪,需要刑事拘留甚至判处。自行车共享公司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有证据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方赔偿损失。
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无论谁因什么原因烧毁共享自行车,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财务安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