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学生信息网贷
近日,湖南工学院一名大二学生反映,该校机械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李宁利用职位之便,多次以创业为名骗学生办理高额贷款,总额近100万元。
据湖南理工学院大二学生刘文(化名)介绍,李宁是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02班的学生,2014年担任学院学生会主席。此后,他多次利用职务骗学生申请高额贷款。
据学生介绍,几乎每个学生都面临着数万元的欠款,最高甚至高达7万元,涉及近100万元。目前,李宁因涉嫌非法和欺诈而被刑事拘留。刘文说。从刘文提供的《受害者学生情况表》中可以看出,27名受害者涉及的金额达到84.9396一万元。根据《情况通知》,由于贷款和利息的增加,李宁无法偿还债务。后来,学生们向公安机关报案,李宁已被当地警察局拘留。(中国网络)
办理高额贷款近百万
非法集资是指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涉及集资欺诈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使用欺诈手段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
(一)募集资金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
(二)肆意挥霍集资,导致集资无法返还;
(三)携带集资逃跑;
(四)非法犯罪活动使用集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虚假破产、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解释资金下落,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第五条 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的,认定为大;3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大;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特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