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发现清朝买官收据
楚秀网络新闻,据报道,清政府为了薄利多销,甚至打折出售官方职位,进行监督、官方销售。14日下午,记者在赵先生提供的照片中看到了这张长58厘米、宽28厘米棉纸质地的官方收据。收据上方有三个大字:正实收。文章光绪32年7月,湖北省许多地方遭受了洪水……湖北省筹办救捐总局按四川、山东、湖南等省开办救捐全部虚衔’……其他内容清晰可辨。赵先生介绍说,他在整理家谱时,意外地从一个旧盒子里发现了这张买官收据。正收分为存根和正页,并覆盖了骑缝印。经测量,收集长度为58厘米,宽度为28厘米。它是棉纸质的。正上方有三个大字:正收。中文排列整齐,清晰易辨。它详细记录了赵文安向湖北灾区捐款的原因和银。上面注明了买家的姓名,包括曾祖父、祖父和父亲。根据正收,赵先生的祖先赵文安28岁,向学者捐监督生。长阳县档案馆纪委书记秦干介绍,清中后期,由于战争不断,内外交困难,清政府财政空虚,买卖官被视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到光绪和宣统年间,清政府为了“薄利多销”,甚至将官位打折出售,进行监生、吏典的买卖。覃干表示,因为清末买官的人很多,为避免有些官员中饱私囊,清政府统一印制了收据,将有关规定和所捐银两数量写上,这个“买官收据”就被称为“正实收。“‘正实收’对了解当时的历史,特别是研究当时的吏制有其重要的价值。”覃干说。
买官卖官该怎么办?
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明确提出了九禁、九统一的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追究纪律。九禁第三条规定,严禁买卖官员,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的,先停职或者免职,依法处理。那么,在停职或者免职后,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纪律和法律呢?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或者留在党内;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选举中,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章程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第一款规定处理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以看出,买卖官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将被警告,直到开除党籍。
在法律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他人寻求晋升、调整,贿赂金额不满3万元,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通过贿赂晋升、调整,贿赂金额不满3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卖家和买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他们收到并发送1万元。金额越大,刑罚就越重。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已于4月18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