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被轧死,持矛灭门
今年5月16日中午,周少华的女友陈带着一只宠物狗在社区遛狗。因为她没有用绳子牵着狗,狗跑来跑去时被周的车碾死了。陈打电话给她的男朋友周少华。正在物业公司工作的周少华作为物业人员与周讨论了赔偿问题。周急于上班,留下电话号码和具体的家庭建筑号码,然后先离开。
第二天晚上7点,周少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长矛来到受害者家,要求赔偿。争执发生后,周少华将周刺倒在地,然后将周的丈夫蔡刺倒在血泊中。出门后,他拨打110自首。在此期间,受害者11岁的女儿坠楼。经抢救,她在10天后死亡。
犯罪嫌疑人周少华在法庭上陈述,事发当晚,他带着巡逻时捡到的凶器野猪矛来到受害者家中,提出5000元赔偿,但被对方拒绝。当时受害者蔡某的言语刺激,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刺倒了这对夫妇。受害者倒在地上后,受害者的女儿从房间里出来,看到倒在地上的父母大喊大叫,然后躲在房间里,锁上了门。周在门口听到了房间里的电话号码。他掩盖了受害者房间的门,并报了警。审判一直持续到下午。如果没有在法庭上判决,他将在一天内判决。(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故意杀人可以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中国刑法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生活琐事杀害了受害者家属,杀害了许多人,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严重伤害。因此,这是一种严重的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