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公交车上遭遇"咸猪手"
早上8点15分左右,小丹在团岛站乘坐321路公交车。小丹坐在车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然后拿出手机看信息,但没有两站,小丹觉得不对劲。小丹说:坐在我旁边的那个人双手抱着胸部,把手放在我的胳膊上。我以为他不小心碰到了我,什么也没说,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用手指戳我的胸部。
当小丹意识到自己被性骚扰时,她既没有惊恐地下车,也没有大喊大叫,而是选择偷偷地用手机拍摄男人的犯罪证据。小丹告诉记者,这名男子认为她在玩手机,所以她抓住机会拍摄了视频和照片,以便作为男子抵制的证据。本应在世贸中心站下车的小丹故意多坐了一站拍摄证据。
下车前,小丹打了那个人一巴掌。车上的乘客都回头看着我们。起初,每个人都很困惑。几秒钟后,他们明白了,一直在看着那个人。小丹说,这个人一路上一句话也没说,只是捂着脸假装无辜。
小丹告诉记者,她认为如果男人否认,她会拿出证据给大家看,报警,但看到男人内疚,没有诡辩,她没有调查,下车去上班。
如何惩罚强迫猥亵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十四岁以下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聚集或者公开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规定了猥亵妇女的行为,但处罚结果差异很大。
如何区分强制猥亵妇女的罪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由于很难用行为的数量来区分公共安全处罚和惩罚,而数量的间的差异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定量处理,因此有必要利用宽严相济的原则来指导实践中的模糊领域。也就是说,对轻微犯罪的处罚应该是宽缓的,对严重犯罪的处罚应该是严厉的。例如,对于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可以通过公共安全处罚来解决,就没有必要使用手段来解决。因此,宽严相济,特别是宽应成为解决公共安全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冲突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