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直播扔共享单车
平安天津 3月7日通知,6日一男子将ofo小黄车扔进海河的视频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天津市公安局连夜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定视频嫌疑人王(男,21岁,辽宁省葫芦岛)、拍摄上传视频嫌疑人徐(男,20岁,辽宁省葫芦岛),立即逮捕两人。
716时许,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火车站成功逮捕了刚刚潜回原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徐某。(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涉嫌故意破坏财产罪
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取得财产,而是破坏财产。这是财产侵权犯罪与其他贪婪犯罪的根本区别。除火灾、过失水、过失爆炸、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外,过失破坏公私财产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公私财产数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破坏或者损坏。
破坏是指通过焚烧、砸碎等方式使所有物品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失去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破坏公私财产的方法有很多种。但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必须达到大量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所谓严重情节,是指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破坏手段特别恶劣;急需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动机卑鄙,试图嫁给人等。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情节较轻的,一般违反公安管理行为,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破坏财产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法律情节可能较轻或减轻处罚,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可以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