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批港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香港独立没有出路。许多香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中央政府高度关注香港独立问题,表明中央政府打击香港独立的决心。国务院研究办公室主任黄守宏回答了香港记者的问题,称香港独立的声明不应该是无针对性的。在过去的两年里,特别是去年的一些情况表明,香港独立的言行是有针对性的。他说,香港回归以来的成就是显而易见的,香港的繁荣和发展不能与祖国的支持分开,所以香港独立违反了中国人民的利益,包括香港同胞,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应该说对国家、香港同胞和香港的未来负责。(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说了什么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等司法人员必须依法宣誓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2000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选举中,一些宣传香港独立的人报名参加了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依法决定,其中6人公开宣传香港独立主张,不能获得有效提名。10月12日,在新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个别候选人篡改誓言或添加其他内容,故意宣传香港独立主张,侮辱国家和国家,被宣誓宣誓无效。香港社会对立法会、立法会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应重新安排宣誓存在分歧和争议,从而影响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20162011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发誓,具有以下含义:(1)宣誓是本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律条件和必要程序。未经法律、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的,不得就职,行使职权,享受相应待遇。(2)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严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严地宣读,包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誓言。(3)宣誓人拒绝宣誓,即失去本条所列的资格。宣誓人必须故意、完整、庄严地宣读,包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规,忠于中华人民共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确定为有效宣誓;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确定为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