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官方回应童养媳14岁生女
记者:去年5月,马潘艳在网上反映其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做了哪些工作?
新闻发言人:县党委、县政府得知马潘燕的不幸经历后,非常同情,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政法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马潘燕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由于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缺乏证据和物证,难以调查和收集证据。本着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关部门先后前往双龙镇乌龙村、金华村、广州、深圳、福建晋江等相关人员的住所进行调查。整个调查工作得到了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
记者:请介绍马潘艳的基本情况。
新闻发言人:马潘燕的生活经历真的非常不幸和曲折。马潘燕于1988年1月24日(户籍日期)出生于巫山县双龙镇。1997年5月,马潘燕的母亲方登连因精神病发作杀死了她的父亲马正平,然后离家出走。9岁的马潘燕、姐姐马潘珍和姐姐马潘辉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由叔叔马正松抚养长大。四年后,由于马正松真的无法抚养,马潘燕被送到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同意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抚养费和1000元爱情基金。马潘燕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抚养,并在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2002年10月,马潘燕生了一个女儿。2007年8月,她生了一个儿子。2008年后,马潘燕大部分时间在广东等地工作,很少回家。2016年6月,马潘燕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潘燕与陈学生子女由陈学生抚养。
记者:马潘艳叔叔马正松的行为是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和遗弃?
新闻发言人:经公安机关调查,1997年马潘燕由叔叔马正松抚养时,马正松的家庭也特别贫穷。作为家庭中唯一的劳动力,他需要支持他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他的两个孩子和马潘燕的三个姐妹。2001年,马潘燕的叔叔罗元道看到马正松的家庭真的很困难。经13岁的马潘燕同意后,他于2月10日和马正松、马正英(马潘燕的阿姨)一起送马潘燕到陈学生家。马正松主观上没有盈利,客观上没有出售行为,不能认定马正松涉嫌拐卖妇女和儿童。同时,马正松无法对马潘燕姐妹设定抚养义务,不符合遗弃犯罪主体,不涉嫌遗弃犯罪。
记者:马盘燕说陈学生及其弟弟陈学龙强奸,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潘燕说,她被陈强奸了。她当时是个未成年人,违背了自己的意愿。2016年5月,警方前往福建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有关当事人,并将陈带回巫山协助调查。经调查,2001年2月,陈学生、马潘燕、罗燕(马潘燕表弟)和村民一起前往福建晋江工作。在福建期间,陈学生、马潘燕、罗燕和董泽文住在同一个房间里。罗燕和董泽文说,他们没有看到陈学生和马潘燕发生性行为。陈还说,马潘燕在14岁之前没有发生性行为。由于时间长,无法提取相关物证和生物材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涉嫌强奸。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该女子是否同意,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经调查,马潘燕的女儿于2002年10月26日(农历9月21日)出生。根据医学专家的说法,马潘燕的第一个女儿是在2002年1月至3月怀孕的。马潘燕的户籍数据显示,她于2002年1月24日满14岁。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陈在马潘燕不到14岁时与他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涉嫌强奸。
马盘燕说,她多次被陈学生的弟弟陈学龙强奸,不知道儿子的生父是谁。经公安机关调查,陈学龙否认与马盘燕发生性关系。DNA鉴定,马潘艳的孩子DNA与马盘燕和陈学生的遗传关系是一致的。现有证据表明陈学龙强奸了马盘燕。
记者:如何确定马潘艳的出生日期?
新闻发言人:马潘燕的户籍登记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潘燕说,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是3月11日。根据马潘燕的声明,公安机关专门调查了马潘燕的年龄。因为马潘燕出生在家里,没有医学出生证明。母亲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无法解释具体的出生日期。马潘燕的近亲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解释马潘燕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潘燕曾就读的学校取学生身份证,也无法准确解释马潘燕的出生日期。公安机关根据现有证据和有关规定,根据户籍登记时间确定马潘燕的出生日期。
记者:马潘燕说,在陈学生家的生活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陈家涉嫌非法拘留。这是真的吗?
新闻发言人:警方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围的14名居民和村长,都反映了马潘燕在陈学生家生活中的自由行动,可以去邻居家,可以独自去商店买东西,不必在家做农活。现有的证据无法证实马潘燕被非法拘留。
记者:马潘燕说双龙镇民政办公室非法办理婚姻登记,是真的吗?
新闻发言人: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马潘燕说,他去了双龙派出所,但没有立案。他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马潘燕表示,2001年4月,在二叔罗元莽(已故)和阿姨马正英的陪同下,她向双龙派出所报案,起诉陈强奸,并前往双龙卫生中心进行生理检查。经县检察院调查,马潘燕和马正英无法认出马潘燕的警察,双龙派出所也没有报告证书,当时的警察证实他们没有收到报警。通过询问双龙卫生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并查找当时的接待记录,无法证实卫生中心为马潘燕进行了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确认,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马潘燕在2001年向双龙派出所报案,也不能证明双龙派出所的警察不作为。
记者:目前,政府对马盘燕有什么帮助?
新闻发言人:我们对马潘燕的经历深表同情。在全面调查的同时,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根据马潘燕和马潘辉姐妹的意愿,实施户籍问题;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将方登连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家庭标准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为马潘燕和马潘辉提供过渡安置住房;为马潘燕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和劳动技能培训。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在政策范围内为马潘燕提供帮助。同时,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有针对性的扶贫,做好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