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面包车冲进电动车群
今天,许多网民向大河客户报告说,12点30分左右,郑州金水区黄河路花园交叉口北向南,一辆货车撞上了许多电动汽车,许多人受伤,现场混乱,交警和120人积极抢救伤者。
另据@河南交通广播、电动汽车等红绿灯放行,被货车撞,至少9辆电动汽车撞。由于货车天然气泄漏,消防队员将现场隔离,消除了天然气燃烧的隐患。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犯罪,是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的相当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全罪的过失不同,该犯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该犯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以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同一类型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具体的犯罪方法也多种多样。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也将改变新的犯罪方法和新的犯罪形式。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逐一列出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法律在明确列出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如放火、水决定、爆炸和释放危险物质的同时,总结了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有利于利用法律武器与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行为人主观上往往是故意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危险方法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和释放危险物质。它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符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酒后驾车犯罪法律适用的意见,酒后驾车在特定情况下,特别是连续碰撞或事故后继续碰撞,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应认定行为人有故意(间接故意),其行为属于危险方法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