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24条争议
离婚后不久,法院发送传票的人来访。她突然成了欠钱的被告。她的父母是农民,不识字。看到法院的制服,他们以为女儿犯了什么法。接到传票的王生气地打电话问前夫。前夫没有隐瞒,承认他向父亲借了300多万元。
29年迈的王金兰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不知道,也没有花他们借来的钱,诉讼一定会赢。她甚至没有出庭,把一切都交给了律师。判决结束后,她输了,需要一起承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二十四条。现在王金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她的配偶在外面借钱,即使她不知道,法律也可能会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直到进入一个名为24个公益集团的微信集团,王金兰才发现,不仅是他自己,任何人都可能遇到24。相比之下,王金兰觉得自己的痛苦和奇怪的程度只是小巫见大巫。温州一名法官用24判决他人后,因24败诉,搬进了每月租金800元的房子;云南一群朋友4个月没吃肉,只能去蔬菜市场挑剩下的叶子;济南一名小学教师在寒假和暑假去小吃店赚钱,戴帽子和口罩,害怕被认出来;杭州一群朋友,医疗保险卡被查封,患有乳腺癌,只能借钱做手术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24条)规定,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索赔债务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注:第三款是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和债务的约定)的除外。
聚焦在“24条”上的问题实际反映了婚姻关系和市场交易的冲突,尽管法条很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却可能忽视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近年来婚姻财产分配的案件增多,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不能因为“概率低”而小觑其社会危害性。在众多离婚案件中,离异女性对前夫在外巨额举债,毫不知情,不辨真伪,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不少法院却仅凭前夫白纸“借条” “24条”,判决她们共同偿还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反24条群体的聚集来看,许多无辜负债的群体都是因为这项法律。让我们更不用说24条是否违反了公平原则,导致债权人和虚假债务人之间的价值失衡了。我们可以讨论的是如何尽力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表示,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防止夫妻与他人(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配偶的利益——此时,债权人的配偶完全处于被动地位,无法防范和控制风险;矛盾的次要方面是防止夫妻恶意串通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有主动权,可以尽最大努力履行债权安全注意义务。只要债权启动,夫妻共同签字,就可以防止夫妻串通转让财产。
以上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友谊建议,如果我们在生活中也遇到债务问题,不要惊慌,必须找到相关专业律师提出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