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和情妇一起被判刑
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等6起典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通知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高,达到1682万元;通知还称,罗卫国与他人通奸。根据公开信息,罗卫国于2011年退休,2014年5月19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罗卫国的情妇崔丽华比他小7岁,在罗卫国之前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丽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据调查,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的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他们发展成情人关系,维持到犯罪。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罗卫国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被告崔丽华合作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均构成受贿罪;罗卫国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下级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单独或与被告崔丽华合作收受受托人财产,数额特别大,两人的行为也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两名被告应该受到几项罪行的惩罚。
广西高等法院最终判处罗卫国15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崔丽华10年监禁,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款10万元。(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络)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或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求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求人财产或者接受请求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009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增加了一项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或地位形成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受托人财产或者收受受托人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