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阴权罪成立
前香港特别行政长官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失当罪。曾荫权72岁,2005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特别行政长官。2012年2月,曾荫权因涉嫌腐败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位因腐败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位被立法会弹劾的现任领袖。由于曾荫权租用了黄楚标的物业,但在行政会议批准数字广播许可证时未申报,涉及利益冲突严重失职。
20127月1日,曾荫权辞职。(新闻来源:凤凰网)
渎职犯罪有哪些?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和《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35项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人拘留罪、非法森林采伐许可证罪、越境(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越境(边境)人员罪,阻碍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救援,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欺诈、环境监督、传染病防治、商业检疫、动植物检疫、不营救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坏、流失。
三、徇私舞弊渎职罪
包括徇私舞弊、民事、行政判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临时监外执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徇私舞弊、少税、徇私舞弊发票、扣税、出口退税、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纵容走私、商业检疫、动植物检疫、纵容销售伪劣商品、招收公务员、学生。
结合本案,曾荫权租用了黄楚标的物业,但在行政会议批准数字广播许可证时未申报。利益冲突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律师可以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律师越早干预案件,就越能更好地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嫌疑人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