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割喉邻居藏尸
深圳一名20岁的男子死于杀人,因为他不敢自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男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被告李浩,1996年11月出生,河南籍,初中文化。2016年2月27日中午,李浩看到对面邻居彭独自在家,门没关。彭有侏儒症,身高只有侏儒症1.3大约米。李浩认为他更容易被杀,所以他下楼买了一把刀,拿着刀进了彭的房间,割断了喉咙,把它藏在床底。杀人后,李浩拿走了彭的部分财产,回到他的出租屋,像往常一样生活。两天后,因为彭没有上班,同事们来找,发现彭已经死了。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他们发现邻居李时,他们发现邻居李并把他带到警察局,证实李豪犯了罪。
李豪与父母一同租住在该出租屋。李豪的父亲就表示,李豪不爱说话,怕见陌生人,比较内向,甚至与他们也很少交流,近两年都没有工作,平时都在家玩手机和电脑。
至于杀人的原因,李浩在多次供述中表示,他什么都做不好,半途而废。他已经一两年没有工作了。他每天在家花父母的钱,不想打扰父母,想自杀。但我没有勇气自杀,希望通过杀人被判处死刑。他甚至承认他一年前想杀人,但考虑到未成年人,他可能不会在杀人后被判处死刑,所以他没有开始。此外,李浩还承认,他也有杀人的想法,因为他经常读小说和玩角色扮演游戏,甚至在杀人过程中感到兴奋。他还说,如果他没有被抓住,他将继续杀人。
根据深圳康宁医院的精神鉴定,李浩没有精神病判断的依据,也没有抑郁症,只有不成熟的个性行为模式,即不健康的生活态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浩随意选择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残酷,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犯罪极其严重。他应判处死刑。(资料来源:凤凰网)
不良行为被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财富、拒绝逮捕、愤怒、愤怒、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一)以金钱、奸淫、报复正义、毁灭罪证、嫁给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