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生被砍伤
江苏省人民医院官方微博今天发布了关于伤害医生刑事案件的通知。通知称,2017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一名年轻男子冲进医院外科大楼11楼肝移植中心第二病房,用刀刺伤了医院肝移植中心副主任孙倍成教授。医院在场的医务人员和快速到达的保安人员与歹徒战斗,制服他们,并将他们移交给接到报告的警察。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人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强烈谴责这一不良行为,立即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治疗伤者,安抚医务人员,加强安全巡逻,确保医疗秩序不受影响。
目前,孙倍成教授已脱离危险,具体案件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来源:中青网)
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涉案人员或者面临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造成严重伤害的,包括两种情况:一为人明显只有轻伤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有重伤故意,客观上也造成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加重犯罪的典型结果。故意伤害未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未遂犯。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视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