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买玉米
如果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这场无妄之灾已经持续了近两年。一切都起源于2015年1月,王力军收购玉米时与人发生纠纷。
附近村里的农户说王收玉米的农用车上加装了机关,给玉米称重时“缺斤少两”,一个电话将他举报到临河区工商分局。工商局一查,仅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王力军便收购玉米40万斤,涉及金额21万余元,获利6000余元。更要命的是,他是无证经营,粮食主管部门的许可、工商管理机关的营业执照一个没有。工商局认为,王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原本的“缺斤少两”没再查,行政处罚后直接送到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在临河区公安局经济调查大队,王力军带着一位在检察院工作的亲戚陪同他自首。2015年3月27日,自首当天,王被拘留;四天后,他的家人为他申请了保释。
20152004年4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王力军有点慌乱,但他仍然未能将玉米收藏与犯罪联系起来。他问公安人员:你为什么要把这件事转到检察院?他们告诉我,这是一过场和形式。
在王力军看来,公安机关走过场的说法似乎并不具有欺骗性。临河区检察院认为,部分事实尚不清楚,案件分别于2015年9月17日和12月2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这是法律规定的调查数量的上限。如果两次后仍不符合标准,检察院将选择不起诉。但在2016年春节的前几天,王力军仍然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最近不要出去,手机24小时启动,等待法院的法庭通知。直到那时,他才目瞪口呆。开庭前两三天,王力军到临河法院对面的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第二研究所聘请了律师王润生。
20162000年4月5日,在法庭上,王润生为王力军作了轻罪辩护,称他购买的玉米卖给了正规渠道,利润小,自首,要求法院轻判。10天后,法院宣判被告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一缓二,并处罚金。王力军当时对不用坐牢的结果非常满意。我们不懂法律,只要能让我在家种地养老。否则,媳妇和老母亲在家40多亩土地拿不到。王力军没有上诉。
自上诉以来,王力军先后缴纳了6000元的违法所得、5000元的保释金和2万元的罚款。他还花了5000元聘请了一名律师。此外,还有一些活动资金无法从桌面上获得。此外,2015年年景不佳,自己田里的玉米卖不出去,冬天也不敢再从事玉米收藏的生意。王家的收入变成了负数,我从外面借了好几次钱。去年,我没有收入,所以我不得不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王力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到目前为止,他哥哥帮助提前支付的5000元保释金仍然没有偿还。我花了数万美元种植玉米才能赚回来。王力军非常激动。为了挣6000元,他突然进入了这么多,这笔生意太不划算了。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违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
(二)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人,如果犯罪的主体限制为特殊主体,将使许多没有营业执照(非经营者)销售商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书行为不受惩罚,因此,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
客观上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垄断商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商品、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侵犯非法经营罪的对象应当是市场秩序。为确保限制商品销售和进出口商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商品的营业执照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营业执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侵犯市场秩序外,销售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也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