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煤矿爆炸事故
214月14日1时39分,娄底市连源市斗丽山镇腾飞煤业有限公司祖宝煤矿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原因不明)。截至新闻发布时,共有29人下井,17人上井。其中一名被困人员获救。搜救人员发现8具受害者尸体,3人下落不明。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据了解,该矿为乡镇煤矿,批准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于高瓦斯矿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焕宁、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黄玉志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作出指示,派出国家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桂来宝为组长的工作组到事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做好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湖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煤炭监督管理局要调动周边救援力量和专家,协助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科学救援,严防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进一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杜家豪作出指示,要求组织组织抢救,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徐达哲作出指示,要求副省长杨光荣带领煤炭监督管理、安全监督、公安、卫生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全力搜救伤员,严防次生灾害。同时,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停工,关闭。
事故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中。
相关链接: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是近年来常见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且对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阻碍了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发展,直接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第131条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保留了这一规定,最高司法机关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罚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本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3)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它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和施工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以及实践中公认的有效操作习惯和实践。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如下:(1)1人以上死亡:(2)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经济损失不足规定金额,但情节严重,对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避免因疏忽或已经预见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