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重大医疗事故
11月26日,浙江省中医药医院的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了一人一管一抛弃的操作程序,在操作过程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部分治疗师感染艾滋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经疾控机构检测,确诊5例。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迅速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调查处置,对所有相关治疗师进行紧急血液筛查,并启动相关负责人的调查和问责工作。
经调查,感染源是治疗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在医院外感染艾滋病毒,浙江省中医院技术人员违反一管一放弃操作规程,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部分治疗人员感染艾滋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经疾病控制机构检测,确诊5例。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感染者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采取标准化治疗和相应的干预措施,并指示有关单位做好感染者的护理和赔偿工作。同时,从一个例子中推断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安全调查,认真检查,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目前,有关部门对省中医药医院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处理:免除总统的行政职务和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除党委书记和副总统的行政职务;撤销副总统职务,免除党委成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检验部主任职务;免除医务部主任职务;免除医院感知科长职务。
涉嫌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和处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本犯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是一个实施非法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医疗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和经批准的个务人员。
犯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患者伤亡有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有严重过失。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受疾病侵害的患者。因此,如果治疗措施不能客观地控制疾病的发展,必然会对疾病的发展造成更大的损害,直到残疾、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