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破获越南妇女拐卖案
中国青年网络新闻,2015年9月2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开元公安局蒙自站派出所警方在核实乘客信息时发现一名女乘客不懂中文,跟随她的男子结巴巴。然后警察把他们带到警察局询问。经调查,该女子来自越南,该男子在河口瑶族自治县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名黑人摩托车男子。调查人员立即对该男子进行了突然的审查,并进行了线路调查。9月7日,两名涉嫌拐卖犯罪的黑人摩托车男子肖和肖肖在河口瑶族自治县被捕。据两人说,被拐卖的越南妇女非法从河口瑶族自治县的一对邹夫妇那里购买,许多中国人与海外人员长期绑架越南妇女,然后拐卖到大陆的许多省份。案件报告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经调查,工作组初步掌握了该团伙,以李晓为核心,通过货物将被拐卖给越南、河南、河西等省的中间人,然后通过河南、河南、河南、河南、河南、河南、河西等省的统一名被拐卖。
拐卖人口违反刑法刑
经审查,该团伙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集绑架、中介、收购一体化的跨境、跨区域绑架犯罪团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其卖淫的;
(五)以暴力、胁迫、麻醉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窃婴幼儿;
(七)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出国。
同时,收购被拐卖妇女也是违法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购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拐卖人口的买卖双方都将违反刑法,构成犯罪,面临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