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后,1万人自愿接受
东方网头条: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包庇案件。一名女子被强奸后,被判处拘役5个月,其他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4个月。
20159月29日凌晨29日凌晨2点左右,谢被陈强奸后报警。同年12月1日,陈涉嫌强奸被起诉。为了让陈无罪释放,同年12月15日晚,胡、王与谢协商,胡写道:我认识陈,自愿和陈发生性关系。我向陈要钱,但他没有给我,所以我去报案了。。付给她1万元,谢同意了。协议签订后,王先付给谢2000元。2015年12月16日,谢出庭作证,称自愿与陈发生性关系,并出具字条。作证后,王给了谢8000元。
谢某某180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报告称自己被强奸,但在审判中表示自愿,调查人员认为一定有技巧,决定进一步调查。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谢承认自己是假证,并于去年8月15日在深圳福田区被捕。同年8月26日和8月29日,王和胡向警方投降,并如实解释了妨碍作证的事实。
同年9月底,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另谢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5个月,胡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4个月。
受害者包庇罪犯也将受到惩罚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能由作为方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构成包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犯罪人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产、帮助其逃跑、伪造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前犯前款罪的,以共同犯罪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害者本身做出了庇护行为,但刑法规定庇护罪的主体是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排除受害者。此外,强奸犯罪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社会营养公诉案件。即使受害者不再追究法律责任,罪犯也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强奸后,这名男子想用金钱来解决这一问题。这名女子是受害者,但她看到了金钱,反驳了金钱,最终伤害了自己。
以上是关于受害者庇护罪犯也应该受到惩罚的问题。你明白吗?法律不是儿童游戏。如果你想受到法律的保护,你必须首先尊重法律。你明白吗?欲了解更多信息,欢迎咨询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