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村民称被强拆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关庄村的11名村民报告说,1月15日晚上11点多,他们的房子被身份不明的人强行拆除,甚至没有时间搬出家具和家用电器。此外,这些村民还说,他们家里的一些财产也被轻松牵羊。这是真的吗?
1记者于月21日来到关庄村,看到这里已是废墟。
村民们说,他们的家具、家用电器和购买的年货都被压在废墟中。说到当时的情况,村民们仍然心有余悸。
20171月15日晚上11点55分,我去了我家门口。我踢了踢门,打开了门。我没有打开它。他们用叉车捣碎了门。然后七八个人进了房子,把我拉了出来。我没有穿衣服。我拉着我的嘴,没有让步。我们要去里面拿东西,不要让我们拿。
村民们说,有100多名拆迁人员戴着戴着口罩,身份不明。最让人愤怒的是,他们在拆迁过程中抢劫了村民的财产。两个手镯,一个银,一个金,一个耳环和项链。我亲眼看到我女儿买的香烟。他们拿走了十支香烟和十盒酒。我家卖手机。一定是拿出来看看模型,然后扔掉了。我的银元在柜子的顶部,还有我父亲留下的书法和绘画。我说我的银元,他把它放在口袋里,只是塞在这里,两个人拿着书法和绘画。两个人还在那里抢劫(争吵),好像分数不公平。当然,村民们首先想到的是拨打110。
枫杨街派出所报案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村民们说,当110名警察到达现场时,拆迁和抢劫村民财产的人员不知道该去哪里。幸运的是,村民们抓住了一个人。(资料来源:网络新闻)
非法拆迁或构成犯罪
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取得拆迁许可手续的,强行拆迁他人房屋是一种非法拆迁行为,本质上是故意破坏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拆迁实施者、组织者、规划者将涉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意破坏财产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欺诈、抢劫、抢劫、敲诈勒索、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谓严重情节,一般是指破坏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破坏或者损坏公私财产的手段特别恶劣;出于嫁给人的动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