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开枪警告子弹反弹
20172001年1月3日,吴乃因间歇性疾病复发。他的家人强行送他去看医生,但失败后向警方求助。然而,警方在现场开了两枪,吴乃在中弹后死亡。在官方调查中,警方表示,子弹击中地砖反弹,意外伤害了吴乃从。这家人崩溃了,无法接受警察开枪控制一名精神病人。
43吴乃从,江西省九江县新河镇中心小学教师。同时,他也是一个有着多年精神病史的人,凭空闻语,敏感多疑。吴乃从的家人强调,他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时做一些固执的事情,但发作频率不高,多年来偶尔发生几次。他没有发作的时候,人很好,教了几十年书,现在月薪三四千元。吴乃洪说。费伦菊以为既然病复发了,就让老公去医院治疗,却遭到了吴乃从的抵制。费伦菊帮不了吴乃从,就叫他三个堂兄弟帮忙,但是兄弟们的劝说也没用。吴乃从说:我没病,不去。
费伦菊说,吴乃从在2013年秋天精神病发作。当时,新塘派出所的警察帮助将吴乃从送往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九江市精神病医院),因此他的家人提供了110次帮助。当天上午9时30分左右,新塘派出所的四名警察开了一辆警车和一辆黑色桑塔纳车来到吴乃从家。吴乃从还在鸡圈里砍树。
警察对他喊‘不要动’,他说‘我是农民,我想工作’。当时,现场的邻居叶晓阳和费伦菊说:警察用钢叉抓住了他的脖子,另一名警察拿出手枪向天空开枪。吴说:我不是囚犯。你为什么要抓我?。他手里拿着刀向警察挥舞。警察又开了一枪在地上,警察用警棍打了吴几次。当时,我们不知道吴被枪杀了,以为警察开枪吓唬他。许多村民和吴的家人说:一开始,我们仍然有问题,说为什么要用枪来制服精神疾病,并控制它被送往医院。上次我们在2013年没有看到警察带枪。
费伦菊说,警察在现场制服吴乃后,用手铐折磨了他,然后带着他们的桑塔纳汽车,两名警察坐在后排,费伦菊坐在副驾驶座上,和警车一起离开了村子。
十分钟后,我到达了警察局。警察说我想开什么证明。费伦菊说:吴乃坐在车里汗流浃背,说他的脚很痛。一路上,没有警察说吴乃受伤了,更不用说他被枪杀了,也没有看到他出血。他没有说他受伤了。我一点也不知道。在从警察局掉头去医院的路上,警察进行了120次急救。当他们开车去狮子镇时,他们与急救车会面。警察把吴乃从转到救护车上,插上氧气,打上吊瓶。他脸色苍白。费伦菊回忆说:救护车直接把我们拉到县人民医院,没有去第五医院。
到达县医院后,医院表示无法治愈,并转到九江市人民医院。费伦菊被要求先回家,然后被带回医院。下午1点左右,医生让我签字,说吴乃从受伤了,想做手术。费伦菊说,医生说从大腿肌肉里拿出一颗子弹,子弹从肚脐旁边打进去。当医生给家人看子弹头时,费伦菊知道她的丈夫被炸了。费伦菊说,他们问医生是否有生命危险,医生说‘这很难说’,当我们用手机拍照时,警察阻止了我们。手术后,医生把吴乃从穿的内衣交给了费伦菊,上面有一滩血,内衣旁边有一个小洞。第二天(2017年1月4日)下午,费伦菊接到吴乃从学校校长的电话后赶到了医院。下午6点50分左右,医生向家人宣布吴乃已死亡。
15在各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射击
根据《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民警佩枪执勤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经警告无效后可以开枪;如果警告或警告太晚,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以直接开枪。
(1)警方在执勤过程中遭到严重的暴力攻击,如武装、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多人围攻,危及警方、公安辅助人员和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
(二)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抢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五)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或者威胁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犯罪的。
(六)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急危险。
(七)实施谋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八)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攻击、破坏或者有暴力攻击、破坏的紧急危险。
(九)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产。
(十)聚众武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他方法无法制止的。
(十一)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抢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
(十三)放火、决水、爆炸、杀人、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后拒捕逃跑。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可以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