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火车上钻进大学女生的被子
19岁的小静(化名)是一名大二学生。寒假过后,她乘火车从重庆回四川老家过年。因为路途遥远,她特意买了一张卧铺票。想着要见家人,小静就更不用说有多开心了。就在她沉浸在喜悦中的时候,她主动和邻居店里的一个瘦子聊天。
一个人坐火车?去哪里?上班还是上学?面对陌生人面前的热情,小静一开始有点警惕,但因为路途遥远,小静也觉得无聊,所以时不时回应他。
就在小静一句话也没回答他的时候,火车上响起了售货员的叫卖声。瘦子主动起身买了两包水果,给了小静一包。小静一再拒绝,瘦子坚持把它递给她的怀里。小静收到了水果。
收到水果后,小静对热情大哥的警惕逐渐放松,两人聊了一个多小时。在此期间,一个陌生的男人暗示小静是他的女朋友,害羞的小静对这突如其来的爱有些不知所措,她没有积极的回应。晚上,在陌生人的不情愿下,两人都休息了。
由于火车颠簸和回家的喜悦,小静没有入睡。凌晨2点左右,当她昏昏欲睡时,她突然觉得有人在拉被子。睁开眼睛的小静发现,所谓的热情大哥出现在她的床上,试图亲吻她。陷入恐惧中的小静大声呼救。陌生人也惊慌失措。他迅速捂住小静的嘴,然后溜回床上。
被吓坏的小静非常害怕。当他无助时,警察定期巡逻到车厢。小静假借上厕所,立即跑到警察那里寻求帮助。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即控制该男子,并将其移交前黔江火车站派出所。
经调查,该男子任某某来自湖北省咸丰县,因30多岁未结婚而长期受到家人指责。临近春节,他担心在外打工回家后会被家人催促,于是想找一个女朋友回家过年。就在小静睡在邻居的店里,任看到自己美丽可爱,接受了自己送的水果,想当然地认为小静同意了自己的要求。
猥亵他人如何认定处罚
猥亵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公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猥亵他人或者故意暴露在公共场所,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十四岁以下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他人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或者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