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参加导师饭后猝死
26岁的江苏大学电气学院硕士史国平于1月15日晚参加导师组织的晚宴后,倒在宿舍里。那天晚上,他被送往医院,在救援无效后死亡。一个多月前,他刚刚被确定被送往学校的博士生。
根据获得的晚餐菜单显示,5桌师生消费5630元,含25瓶白酒:13瓶42度海蓝,7瓶特种部队,5瓶苏黄养生态。近50名师生参加了晚宴,包括史的导师,共有4名教师在场。
史的母亲认为,在场的老师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据家人说,史国平不喝白酒,但这次他喝了半公斤以上的白酒。老师没有阻止学生喝酒,而是劝他喝酒。一名参加晚宴的学生告诉他的家人,晚宴上老师说‘喝得好,喝得多’。
江苏大学在1月17日发给江苏扬子晚报的通知中表示,晚宴由史国平的导师组织,医院对史的诊断结论为猝死。但在这份通知中,没有提到喝酒。
劝酒死亡的法律责任
饮酒是一种容易失去意识和意识的行为。过量饮酒甚至会造成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因此,劝酒行为应适当,不能以损害对方健康为前提。此外,由于劝酒行为导致对方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劝酒者有相应的义务保护被劝酒者的人身安全,并应安全护送醉酒者回家。不顾后果劝酒,对方健康受损或者不履行护送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还规定,公民因过错(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说服葡萄酒的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说服葡萄酒的程度和履行义务的程度,因为说服葡萄酒的人通常是成年人,他们自己也应该有一定的自我控制,并对损害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说服酒精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判处刑事责任。如果说服酒精过度说服酒精,导致他人深度醉酒,知道他人可能处于危险之中,但不履行帮助义务,对他人的健康造成重大损害或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