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冒充弟弟
盗窃电动汽车被巡逻警察当场逮捕。这名男子假装是未成年兄弟,想用虚假的身份和年龄来减轻对自己的惩罚。谁知道聪明被聪明误认了,假装温柔的叶某甲被检察官金眼睛认出了自己的身份,现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小林(化名,不到16岁)、士兵(化名)、小叶(化名)打算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偷电动汽车后卖钱。
20162011年11月22日17时许,三人来到西山区东寺街一家口腔医院门口,将目标锁定在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上。小林撬盗,小叶和士兵观察风。
三人实施盗窃过程中,辖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三人实施盗窃后被捕,小兵趁乱逃跑,小林和小叶当场被警方逮捕。
犯罪嫌疑人小叶被公安机关逮捕后,自称叶某乙,是一名16岁以下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比较其基本身份信息后,将案件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按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移送西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审查此案时,检察官发现叶乙没有犯罪记录,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有关规定,检察官计划在了解嫌疑人的基本家庭情况和监督条件后从轻处理。然而,在补充嫌疑人的基本家庭情况和检查是否有犯罪记录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自称叶乙的嫌疑人的指纹与自报身份发生冲突。
经审讯,他承认自己报告的叶某乙身份是他哥哥的名字。他的真名是叶某甲。他犯罪时年满18岁,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因此,他想利用弟弟的身份,利用弟弟未成年人的身份,减轻责任,逃避法律制裁。
由于其行为涉嫌犯罪,以及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事件发生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深刻的了解,试图谎报自己的身份来减轻处罚。在检察官面前假装温柔的叶,已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资料来源:中国网络)
被检察官发现的谎言被依法逮捕
由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试图谎报身份,被认定为未成年人以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岁以下18岁以下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年龄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一岁生日后,从第二天开始××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查明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法律文件应当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出生年份、月份和日期。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未查明,涉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还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调查。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14岁以下伤、抢劫、放火、惯盗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应当认真考虑14岁以下被告的刑事责任。
(1)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被胁迫、诱骗、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准备、暂停、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视为犯罪。
(二)下列情形不得视为犯罪:
1、14岁以下和16岁以下的人使用语言威胁或轻微暴力强迫其他未成年人索要生活、学习用品或金钱;
2、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盗窃财产,金额刚刚达到或跳过巨额标准,其他情节轻微,为初犯或偶犯;盗窃近亲财产,其亲属不要求被告定罪处罚;
3、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偶尔会与幼儿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3)未成年人在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在14岁以上和14岁以下的16岁以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14岁以上的犯罪。
未成年人在16岁左右实施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追究16岁以后的刑事责任,不得追究16岁以前的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十六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十四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十六岁以下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依法从轻处罚未成年罪犯的,应当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的,依法处以最低法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