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社保证明被捕
116月16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向社会报告,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虚假社会保障缴费证明558份,在社会上肆意出售,严重阻碍了南京购房限制政策的实施,使许多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人非法购房,非法获利400多万元。最近,检察官逮捕了四名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报道,自2016年10月6日起,南京实施非户籍人口购买商品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政策,嫌疑人丰、徐、询问合谋虚假开放南京社会保障支付证明。
冯教唆犯罪嫌疑人焦,利用其负责维护南京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便利,连接南京社会保障体系,使用系统维护登录密码非法进入社会保障验证体系,为未缴纳社会保障的人员添加社会保障支付数据,生成社会保障支付证明。然后交给冯、徐、问某逐层转发出售。
截至12月7日,焦某利用上述手段生成558份虚假社保缴费证明,其中515份已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丰某盈利179.1一万元,徐获利141.8问某某赚了100多万元。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条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
即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组成的人机系统,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收集、处理、存储、传输、检索信息。
2数据和应用程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传输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是指通过输入删除、修改和添加操作指令来破坏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文件和执行程序,可以在计算机内运行,干扰和影响其功能的程序。
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如果没有危害后果或有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即使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能构成犯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