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晚上撞人以为撞树了。
20162000年10月25日晚,龙宇轩(以下简称笔名)在望城区的一条道路上开车。当她与对面的车相遇时,由于灯光,她看不见道路,导致她的车与路边行人张强相撞,导致张强当场死亡。当时,龙宇轩以为自己撞到了树,直接离开了。最近,记者了解到,长沙望城区检察院审查后,龙宇轩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据了解,当时出现了砰的一声,龙雨轩发现自己的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碎了,她以为是和路边的树碰撞了。减速一段时间后,龙雨轩发现车没有严重问题,于是继续开车离开。
之后,她打电话给姐夫李生,说她和物体碰撞了,让李生帮忙看看。李生和他的朋友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并通知了龙宇轩。龙宇轩得知情况后,赶回事故现场,接受交警调查。
根据湖南龙人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龙宇轩车前保险杠右侧的碰撞损坏和划痕符合与张强右腿多处挫伤接触形成的痕迹特征。经长沙市望城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鉴定书鉴定,龙宇轩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物证鉴定尸检意见,张强符合交通事故相关外力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交通事故犯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重大交通事故、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交通事故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犯罪的建立都必须具备犯罪对象、犯罪客观、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四个要素。因此,我们仍然使用犯罪组成的四个要素来阐述交通事故犯罪的特点。即交通事故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犯罪,其唯一的判断标准是犯罪的组成。
交通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构成16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不能理解为上述交通部门工作的所有人员,也不能理解为只指火车、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而应理解为所有直接从事交通业务、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人员。非交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非司机违反规章制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指出,在盗窃车辆中死亡、伤害他人或者损坏车辆,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罪和其他犯罪解释,非交通人员构成交通事故罪,不以交通事故为要素。
交通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人可能知道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等,但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预见疏忽,无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可以避免轻信,造成严重后果。交通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犯交通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数判处15年)。重大事故是指以下情况:(1指以下情况:(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2)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3)直接损失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全部或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
望城区检察院认为,虽然龙宇轩实施了上述规定,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龙宇轩在现场等待,在逮捕中没有拒绝逮捕,在调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如实承认自己的犯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近亲69万元,获得受害人近亲的理解。犯罪情节轻微,投降,赔偿受害人近亲损失,理解较轻,减轻处罚情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轻微犯罪情节不需要处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不需要处罚。所以我决定不起诉龙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