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后哭泣
20162017年,安徽省第一个城市发生了一起谋杀案,王林因民事纠纷用刀杀害了3人,造成1人重伤。同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2017年,法院公开判处王林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林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王林拒绝接受判决,当庭上诉。
命案发生在界首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尚庄新村村民牛军家。3名死者是35岁的牛军、岳母田娟和附近55岁的居民王泉。牛军的妻子尚丽丽受了重伤。据了解,牛军通常以钢结构为生。王强和牛军是亲戚,为他工作。
1510月底,王强不小心从钢结构房间摔了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医院治疗和康复,他回家休息。双方就王强的继续治疗和赔偿发生了争议。王强的父亲王林驾驶三轮摩托车将王强拉到牛军家门口,要求他承担相关责任,然后矛盾升级。
民事纠纷持刀杀人3死1伤
201620点左右,由于上述纠纷,王林在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30厘米长的木柄尖刀,然后回到了牛家。他刺伤了牛军、王泉颈部等关键部位,多次刺伤了尚丽丽和田娟的急救电话,导致牛军、王泉、田娟当场死亡,尚丽丽构成重伤二级,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判决结束后,被告王林(化名)带出法庭时,大声哭了起来。(凤凰信息)
以案说法: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有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以极其残酷的手段杀人,如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
(3)杀害与之日夜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影响不良杀人;
(4)杀人等严重后果,如多人死亡属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