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手机爆炸起火
昨天中午12:30,在郑州商鼎路与十里铺街交叉口附近的一个社区,一名男子在家洗澡时,将手机放在床上充电。由于手机充电爆炸和火灾,家里发生了火灾。当该男子发现火势无法控制时,他迅速通知邻居拨打119报警。幸运的是,没有人受伤。
火灾居民的许多窗户玻璃都被烧毁了。由于火灾从卧室跳到室外,10层以上的许多居民的窗户和外墙都被熏黑了。在火灾居民的家中,卧室、厨房、客厅等只有火灾残留物,床、沙发、家具、电器被烧毁,室内墙壁也被熏黑,几名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帮助清理残留物。
据一名自称在这里租房的男子说,他今年40多岁,昨天因为周末不上班,起得很晚。醒来后,他在床上充满了电子游戏手机,直到中午12点,他起床去浴室洗澡,正在洗澡,突然听到爆炸的声音,他走出浴室,发现卧室的床已经着火了。那人说,在洗澡之前,他的手机一直插在床头的插座上充电,我怀疑手机充电时着火了,点燃了床上用品。当时,他看到火势越来越大,迅速穿上衣服,跑到门外,喊邻居叫119报警。
昨天,租房者被警方控制,房东被通知协助调查。警方仍在进一步统计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中青网)
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涉嫌犯罪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火灾犯罪。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火灾通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和烹饪火灾意外引起火灾。烹饪不照顾火灾,安装炉灶、烟囱不符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燃烧土地,或柴火烹饪、取暖,不注意防火,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火灾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只有火灾行为,不造成伤害后果;或者伤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火灾犯罪,而是一般火灾行为。火灾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依照法律规定,火灾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火灾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这种情况更为复杂。在处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火灾事件的发生是否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其次,也不构成轻微的损失,也可以根据公安机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政处罚。
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烧毁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等基本生活资料;
(四)造成森林火灾,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