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老师杀死了自闭症女儿
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中学教师张强杀死了他19岁的自闭症女儿,这是他一个月内第二次动手。他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我被赌债逼得喘不过气来,决定带乐乐(大女儿昵称)去。
1212月2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强被判处12年监禁。法官问他是否对量刑有异议,他说没有,即使没有。
47岁的丹阳男子张是一名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教师。因为他的女儿泥泞(笔名,19岁)长期躺在床上,欠了巨额赌债,生活压力很大,所以他有杀死泥泞的想法。今年3月8日7时30分左右,张在家里用牛奶锤击头部,当场死亡。
我在3月2日掐了她。当时我脸红了,所以我不愿意。后来,我给妻子写了一封信。王在法庭上说:杀女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我也很难过。我只是想让她早点生气。她不痛苦,我也不痛苦。在审判中,王还说:我接受法律审判,但我永远不会接受道德审判。
谋杀发生后,张强的邻居、同学、同事、妻子为他写了请愿书或谅解书。
二、亲属相杀应该从轻处罚吗?
一般来说,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死刑应非常谨慎,不同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故意杀人犯罪。这种伤害和伤害案件往往涉及到激情杀人等情绪剧烈波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亲属都会受到较轻的惩罚。
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合法情节;受害人家属的理解、良好的认罪态度、初犯和偶犯是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长期卧病烧伤,泥泞的未来似乎看不到希望,再加上赌债、药费等生活压力,王的行为似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生父用锤子砸自己的时候,那个年轻的生活在想什么呢?王的心情如此暴力地结束了自己女儿的生命?人们不敢想。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别人的生命,王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