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私种500平方米罂粟配药
据《检察日报》1月7日报道,由于家庭长期生病,他们在照顾家庭的过程中掌握了一些中医知识,并长期利用业余时间治疗疾病。为了配置所谓的治疗癌症的单方面药物,他们私下种植了近500平方米的罂粟。最近,在贵州省遵义市广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被告杨永高6年零6个月监禁,罚款7000元。
杨永高是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河镇长丰村的村民。由于家庭长期生病,他在照顾家庭和寻求医疗治疗期间掌握了一些中医知识,并长期利用业余时间在附近农村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自信地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治疗乳腺癌和其他困难疾病的能力,并开始配置所谓的癌症单方面治疗药物。2015年12月,他在房子后面的花园里非法种植了近500平方米的罂粟。2016年4月25日,当地警方和禁毒办公室工作人员查获了杨永高种植的罂粟植物4.4万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知道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的行为,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种植,或者抗拒根除。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可以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犯罪者知道它是制造毒品的原始植物,而不是非法种植,无论其目的是盈利还是满足个人享受,都构成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控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种植大量毒品原植物,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种植、抗拒根除的行为。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切割津液、收集种子等,无论犯罪人实施上述行为还是只实施一种行为,都可以视为种植。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人确实有种植行为,即使没有幼苗,估计面积,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也构成犯罪。
贵州农民知道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大,构成了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