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暴打女研究生
一段上海女研究生反驳男学霸被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开。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的两名研究生之间。据被殴打的学生小莫说,同学孙因为课堂上的观点而被她反驳。
昨天上午9点左右,上海体育学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学校正在积极处理此事,严肃批评和教育殴打男孩,并将按照校纪校规处理。
此外,昨天下午5点左右,记者从上海体育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此事仍在讨论中,具体处理结果将于下周一公布。
她被男同学打倒了
2日16时许,小莫从食堂买好晚餐准备回寝室吃饭。16时44分,在体院宿舍E在大楼和北四楼的过道上,小莫突然感到后脑勺被暴击。她被同学孙打倒在地。我当时不知道是谁。看到他后,我感到莫名其妙和愤怒。
小莫当时有点困惑,孙不仅没有停下来,还踢了踢她的左臂和脸。据小莫回忆,孙踢她时一直说:看看你以后会反对我的!今天给你女孩一个教训。
小莫还没有放慢脚步,准备上前理论,却被突然回头的孙吓得发抖,然后被他踢了一脚,小莫被踢到了绿化带上。愤怒而害怕的小莫继续追赶。在不远的角落里,一个路过的男孩碰巧遇到了这一幕。这是我们的私事。别担心。小莫回忆起孙当时对路人说的话,说:路过的人看到我有求助的意思,就跑回来帮我。在路人的威慑下,孙跑出了现场。
事发当晚,小莫向辅导员解释了情况,并在同学的陪同下去长海医院检查。那天晚上,孙来到医院看望受伤的小莫。据小莫的同学说,那天晚上她的人破了皮,眼镜从镜框上掉了下来。
不是小莫一个人有不同的观点。
据小莫和她的同学说,孙打人是因为小莫在课堂上反驳了他的观点。那么,课堂上发生了什么会让孙如此愤怒,甚至打人呢?
记者从同学那里了解到,事实上,在课堂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不少见。我记得两周前的星期一,老师对课程的安排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孙给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老师对课程了解不够。一位在场的学生回忆说:不要反驳孙说,老师不明白你明白吗?
还有一次发生在去年11月中旬,学生们对这两个职业之间的关系发表了意见。孙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后,班上的许多学生都不同意,包括小莫。那天晚上,孙在班级微信小组中说:每个人都是同学。我认为最好珍惜同学之间的友谊。如果有人一次又一次地莫名其妙地进行人身攻击,我只能说走得更远’。一个学生感到困惑:
很多人反驳孙,小莫只是正常表达自己的观点。也许座位离孙子很近。
班上的几个学生认为小莫没有做出类似的人身攻击,更不用说严重的人格侮辱了。学生们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不止小莫持有不同的观点。
在学校的劝说下,双方和解
我问辅导员是否可以报警。她说这不是校园暴力。我一个人被他打了,说报警没用。小莫说,学校说他会认真对待孙,但几天后,小莫仍然感到恐惧和愤怒。她不能放心。
有老师劝我‘敌人要解决,不要解决’,小莫说。说不怕是骗人的。这件事在年级传开后,班上很多同学都很担心。孙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那天在辅导员办公室,他很自信,没有后悔的意思。接下来的几天,小莫一直在等孙的正式道歉和学校的处理结果。
昨日上午10时20分,小莫收到所在系院高老师的短信:“我们争取在你回家前让这位男孩子跟你当面道歉。”小莫直接关了手机,说:“我不想回复,事情发展到现在,道歉是不够的,已经有危险成分在里面了。”
面对事件的持续发酵,小莫说她不想把事情做大,只是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就在昨天下午,在学校的劝说下,小莫决定与孙和解。(中青网)
殴打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的人;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失业、护理、交通、住宿、食品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伤害达到残疾水平的,还需要残疾赔偿、残疾辅助设备疾辅助设备人生活费、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或者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情节严重的,强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