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月男婴被母亲用剪刀刺死
在德州市齐河县赵关镇黄口村,一名刚出生满月的婴儿被自己的生母杀害,并附上了两张被杀婴儿的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出,婴儿充满了伤口和血迹。知情人士说,这是一个刚出生满月的男婴。他的母亲怀疑自己患有抑郁症,并刺伤了婴儿十多把刀。据报道,婴儿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致电齐河县公安局确认信息。齐河县公安局告诉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2017年1月5日11时许,齐河县公安局赵官派出所接到朋友电话:微信朋友圈正在发布婴儿被刺伤的消息。警方立即前往核实调查。
据警方调查,男婴黄出生于2016年12月5日,齐河县赵官镇黄口村,是犯罪嫌疑人胡(女,27岁)的儿子。2017年1月5日9点左右,胡用剪刀刺伤了房间里没有人。家人立即把黄送到医院接受治疗,黄在路上死亡。据他的亲戚说,胡患有产后抑郁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和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性。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他们没有阻止或反对。相反,他们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发生。
母亲杀害自己的孩子,即使确认母亲患有产后抑郁症,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