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离婚期间受到嘲笑
齐鲁晚报讯20162012年12月28日21时许,运城警方接到辖区群众报告,称其村李一家晚饭后负担不起摔倒,涉嫌中毒。运城市公安局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刑警大队、技术大队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经过仔细的现场调查和走访调查,警方成功锁定了与李发生离婚纠纷的妻子刘有重大嫌疑。29日,专案组民警在刘娘家逮捕。经审讯,刘如实解释了投毒的全过程。
恨心向婆家投毒被拘留
据查,最近一段时间里,刘某与李某因家庭纠纷正在闹离婚,刘某便暂时回娘家居住。由于想念儿子多次要求看望,但婆婆不让刘某与儿子见面,致使刘某怀恨在心并利用网络购买了药物。2016年12月28日,刘某又到李某家中看望儿子,又受到婆婆的多次奚落。于是,刘某趁婆婆等人不备将药物放入锅内,致使婆婆一家吃过晚饭出现中毒症状。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犯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十一五条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其严重的,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