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怀疑患有抑郁症并刺死了满月婴儿
昨天上午,一位网友在一个微信群里透露,在德州市齐河县赵官镇黄口村,一个刚出满月的婴儿被自己的生母刺伤杀害。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是一个刚出满月的男婴。婴儿的母亲被怀疑患有抑郁症。网友透露,他在网上看到这件事后,向黄口村的一位朋友证实了这件事。婴儿是第二个孩子。我听说他先被送到赵官医院抢救。情况太严重了。医院无法治愈。在去济南医院抢救的路上,婴儿不幸去世。
赵官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下午2点左右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外出调查至今未归。与此同时,齐河县派出所民警也前往调查此事。(新闻来源:新浪新闻中心)
抑郁症杀人可以免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关于特殊人员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其行为,经法律程序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抑郁症,一般来说,这样的人并没有失去认知能力,责任能力,他清楚地理解杀人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它确实是抑郁症,它可以作为量刑的基础,但它不会影响他故意杀人的定罪。抑郁症是否会影响量刑取决于他们犯罪的具体情况,他们是否处于发病期,有多严重等等。外国心理学界也对这个问题有争议和纠缠。去年,澳大利亚广播电视台回顾了2005年杀害孩子的母亲的报告,指出虽然心理学家认为抑郁症确实对母亲甚至其他类似案件的怀疑,但从理解和思考的角度和方式有明显的影响,但在法律界,这种影响往往不足以达到精神障碍状态,不知道善恶。因此,在法庭上使用抑郁症作为辩护往往是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