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一级通缉令嫌疑人自首
1月6日电 12月29日,公安部A田正83年3月15日犯,向湖南省公安机关自首。犯罪嫌疑人田正峰,男,土家族,1983年3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顺县人,12月13日公安部A10名逃犯中的一名被公开通缉的重大盗窃犯罪。
据悉,公安部A发布级通缉令后,湖南省公安机关针对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两名永顺籍重大盗抢骗犯罪犯罪嫌疑人(黄爱民、田正锋),成立专班全力开展工作。继12月15日黄爱民在永顺落网后,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12月29日,另一名永顺籍A犯罪嫌疑人田正锋向永顺县公安机关自首。到目前为止,两名永顺籍A所有逃犯都被归案。
据调查,自2015年初以来,田正峰与他人一起在天津、河北、山东、湖北、河南等地盗窃保险柜财产,犯罪100多起,涉及560多万元。
自首量刑原则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适当中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自首量刑一般原则应当掌握以下三点:
1、主要是基于犯罪事实。罪犯自首可以结束犯罪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但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会因自首而消除。罪犯自首只表明他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不会改变他原来的犯罪事实。因此,审判员在决定自首的罪犯量刑时,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员首先根据自首者犯罪的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制定刑罚范围,然后结合自首的宽大情况,掌握程度,严格宽大适度,不浪费或纵向。
2、考虑投降。主要包括:(1)投降(1)自首时间。罪犯自首的时间表明了自首的时间;但也表明了罪犯的犯罪行为,以及对社会危害的持续状态。(2)自首的原因和动机。犯罪后的认罪、悔改和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个要素。当悔改态度好时,自首也表明了自首的程度,也应考虑量刑;(3)解释犯罪的情况。解释犯罪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表明罪犯是否真的后悔;(4)罪犯是否主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