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被曝光杀害父亲
法制晚报,1月5日12时许,通州区柳岸景园社区发生悲剧。一名男子用刀杀死了家中的老人。社区保安和目击者称死者是肇事者的父亲。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了解,肇事者砍人时手部受伤,老人因伤势严重死于医院抢救。他们确实是父子关系。嫌疑人已被控制,警方初步确认他是一名注册精神病人。
据一名目击者说,中午12点左右,一名血淋淋的男子跑出了大楼。我们刚吃完饭,一些居民慌乱地跑去寻求帮助,说有人被砍了。当目击者看到伤者时,另一边充满了血,我们迅速报警,并找到了社区的保安。社区的一名保安说,伤者主要受伤了面部和手臂。在120名急救人员到达后,我们帮助抬起人。据保安说,警察很快赶到社区,控制了受伤的人。
记者在事故现场门口看到,社区单位门口有多个血脚印,墙壁和栏杆上有血迹。敲门时,事故发生的房子里没有人同意。家人都赶到了医院。
记者从内部人士那里了解到,受伤的男子在砍人时也受伤了,老人因面部严重受伤死于医院抢救。警方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精神病人杀人负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是指精神病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后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个阶段:
1.精神病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识别或者控制其行为,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其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是否具有识别或控制能力,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供词,也不能根据调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确定,但必须通过法律鉴定程序确认;第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神病人,不是放任,而是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治疗。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能力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些精神病人。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相比,这些人并没有完全失去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不能像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没有刑事责任。然而,作为一名精神病人,这些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毕竟被削弱了。因此,中国刑法规定,这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