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高管在飞机上性骚扰女乘客
2017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3日和朋友选择乘坐海航HU7702从深圳飞往北京的飞机在凌晨1点20分左右遭到同一座位的李元荣的性骚扰,并被当场抓获。虽然双方在飞机降落后都被送到了警察局,但由于没有目击者愿意作证,这名女子最终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所以她选择了说话。如果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他被释放了,没有受到任何惩罚,甚至没有道歉,他将来会更加猖獗。
此后,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许多网民指责李性骚扰妇女,但一些网民质疑这一事件是网络名人团队的炒作。在这方面,消息人士回应说,没有炒作,如果你想摩擦热量,为什么要使用喇叭,这是我保护自己的最后斗争。随后,双方发表了一篇长文,澄清他们是一名大学生,原定于1月7日去澳大利亚布里斯班昆士兰大学学习,但由于这一事件,他们开始害怕乘飞机,只能推迟。我只是想要一个声明,想让你站起来,即使只是一句话,对不起!并说,如果所有的单词都不真实,他们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新闻来源:网络新闻)
如何识别性骚扰?
一、性骚扰行为的认定
1、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相对较轻的性侵犯。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对被骚扰者进行不受欢迎的语言或行为,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形展示、眼睛和姿势,如:讲黄色笑话、评论、展示色情图片、出版物和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眼睛、性姿势、身体接触、暴露器官等。
2、行为的主观目的包括性要求或涉及性意图
也就是说,性骚扰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包含性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不受侵权人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鉴于我国国情,由于条件有限,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往往拥挤、碰撞,应采取严格的识别标准。
3、性骚扰的对象包括女性和男性;包括异性和同性。
二、遇到性骚扰怎么办?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分散在法律法规中。例如,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侮辱、诽谤公民。《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十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诽谤;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
2005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本办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本、图像、电子信息、身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单位、行为人、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