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站路口的土匪。
24李因盗窃罪被判处9个月监禁,并在事件发生前与受害者发生了争执。于是,他开始报复,并提出了杀人的想法。2015年2月19日6点左右,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前往地下停车场出口东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亭。当李没有准备好时,李用刀刺伤了另一边的脖子,数了数,然后逃离了现场。李追到亭外倒在地上。
路人发现李某摔倒在血泊中,报警并拨打120。当急救人员到达时,人们没有生命迹象。当天,当警方走访调查时,发现李的衣服和手上有血迹,于是他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李先是说受害者自杀了,然后当晚才承认杀人的事实。
在同事眼里,腿有点瘸的李性格孤僻,平时很少和别人交流,没事就躺在宿舍里,有时候看起来有点紧张。事发后,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识别和控制能力受损,被评为限制刑事责任。
同事王的证言显示,事发前两天,他和李去接李的班。他走进岗亭,李靠在门口的护栏上。这时,李对李说:你是土匪,站在十字路口。听到这句话,李突然生气了。我站在这里关你的事。找死吧。之后,他伸手去拉对方的衣领。他们互相撕扯,然后被王拉开。
事发当天早上5:30,李独自去换李的班。一个小时后,他回到宿舍。当王看到李嘴里有血时,他问他是否和别人吵架。李否认,然后躺在床上。
李被捕后供认,2015年2月17日6时许,他和同事去保安亭换李的班。对方无缘无故骂他要不要当土匪,就互相骂了几句。之后李开始打他,他还了手,双方都没受伤。但是感觉吃亏了,李开始报复李,杀了他。晚上,他在宿舍同事的枕头下拿了一把水果刀,准备换班时杀了李。
事发当天早上6点,李带着水果刀走到保安亭。当他看到只有李独自在里面工作时,他走到对方面前,趁他没有准备好,拿出水果刀扎了过去。看到李一动不动地倒在地上,以为他已经死了,李宿舍。
在回来的路上,李遇到了一个男清洁工,对他说:有人自杀了。受到启发后,李最初谎称受害者自杀了。据清洁工说,他看到受害者赤身裸体地倒在血泊中,遇到李说有人自杀有人自杀了,让他过去看看。当时,我没有仔细考虑,觉得对方可能会在新年后感到悲伤,喝酒后自杀。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性。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他们没有阻止或反对。相反,他们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包括直接意图和间接意图。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
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必须首先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可以构成行为和不作为。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执行死刑和正当辩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的安乐死仍然应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当然,量刑可以适用于较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受害人死亡为要素。但是,只有发现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判定行为人的责任。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和代谢的活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李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剥夺了李的生命。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