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校园欺凌罪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检察机关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记者获悉,今年1月至11月,国家检察机关共受理校园欺凌暴力案件1881人,审查114人,759人;3697人,2337人,650人。
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暴力犯罪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严格管理。一方面,对于犯罪轻微、初犯、偶犯的学生,要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渠道;另一方面,要坚决依法惩处性质恶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威慑。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告诉记者。
例如,张志杰说,甘肃省某县检察院在处理高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时,考虑到高某因长期被同学欺负而愤怒报复,投毒后立即告诉同学,没有严重后果,因此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经过一定时间的调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飞、卢某等6人抢劫同学案时,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他是主犯,有多次抢劫、两次持刀、殴打受害人等情况,决定依法起诉,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法院网)
校园犯罪的预防和根治令人深思
校园欺凌事件频常发生,暴露了当事学校在道德和法治教育方面的不足。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薄弱,导致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率增加。在校园暴力犯罪中,14-16岁未成年人的比例逐年增加。近年来,已超过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一些未成年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的身份是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只要他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就不会调查他们做了什么特别的事情和残忍的事情。原本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已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漏洞,甚至冒险,对法律失去应有的敬畏。
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处罚是基于司法保护,刑事犯罪,14岁以下16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毒品,应承担刑事责任,即相对刑事责任年龄。14-16岁的人不犯上述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4岁以下的人,无论实施什么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即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接受。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处罚结果也是警告、教育批评或者公安拘留。
因此,要彻底预防和治愈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犯罪,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学校和家长让学生了解道德边界和法律底线,让孩子建立道德守法的生活坐标,明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责任,这对培养他们成为美丑区分善恶、善、恶、勇敢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