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到学校扇老师耳光
121月23日下午,一名学生家长去商州区第一小学找孩子的班主任。结果,另一位女老师被视为班主任,互相扇耳光。据知情人士透露,殴打者是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
据了解,殴打者是学校学生的阿姨,因为学生放学后,父母经常不按时接送,校长多次打电话给父母,但问题总是一样的。考虑到孩子的安全问题,她别无选择,只能让父母写一份安全保证书。事件发生当天,她再次打电话给父母,父母说他们以后会来上学。结果,下午,学生的阿姨来上学,发生了殴打。
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的性质非常糟糕,许多老师对此非常生气,学校要求殴打家长向殴打老师道歉,并向学校解释此事。同时,他们将积极配合警方了解情况,妥善处理此事。目前,商州警方已参与调查。(新闻来源:北清网)
如何理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非物质损失的范畴,即无经济价值或无法计算货币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损失,与其他非物质损失相似,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经济和伤亡后果是不可计算的。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伤害结果都有人员伤亡后果,并且可以计算其经济价值。如果失职导致国家或地方声誉受损,如果非物质损失达到一定程度,也应构成失职犯罪;
二是公众认知,大多需要根据公众的常识认识来判断严重损害国家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重大非物质损失;
第三,危害结果的多样性。具体包括:(1)声誉性损失。如经媒体传播,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形象、社会诚信等在国际上及县以上社会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2)秩序损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如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群访;(三)公众损害;(四)权益损害;(5)社会危害。如放纵或诱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等。
人民公仆代表着国家机关的形象,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他们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随意扮演威望。根据刑法的规定,许多犯罪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顾社会影响,将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