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摩司机抢手机
据《安徽商业日报》报道,黑摩托车司机在送乘客时心不在焉,假装不知道路,让乘客拿出手机查看地图,他接过手机查看路线。这时,乘客不注意,拿走手机溜走了。名男子以同样的方式抢走了另外两个苹果6S手机,然后以几百元的价格出售。最近,他因抢劫罪被判刑。
张今年30多岁,没有固定的职业。今年5月2日下午,张在合肥市明光路汽车站骑摩托车,拉了一名女乘客。乘客计划去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的一个社区。到达目的地后,张说他不知道路,也不知道它在哪里。出于好意,乘客们把苹果带走了6S手机递给他查看地图。张拿到手机假装查看。乘客下车付车费时,他加速骑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第二天,张以6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徽州大道钟楼附近收购二手手机的人员。不久之后,他以同样的方式再次犯罪。
据了解,张某因盗窃、抢劫罪两次被判刑。他解释说,因为没有正式工作,赌博欠债,没有钱偿还,所以他想在车站旁边以低价送客,抓住机会抢手机。高新区法院认为,张某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产,总价值8250元。
因抢劫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
张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客不准备,公开夺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大量公私财产或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数额小或者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抢劫罪的法定刑罚: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
抢夺大量公私财产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自2002年7月20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产价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大额;
(二)抢夺公私财产价值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巨额;
(三)抢夺公私财产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金额特别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