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韩国攻击空姐
爆料人是唱《此情可待》的理查德·马克思。北京时间12月20日16时,老王子Facebook它讲述了中国上空发生的事情。据《每日邮报》20日报道,理查德和他的妻子当天乘坐韩国航空公司KE480从越南飞往首尔的航班。飞机飞越中国时,坐在理查德旁边的一名男子突然挣脱安全带,攻击乘客和机组人员。
飞机上的韩国空姐试图阻止这个疯子。然而,这名男子推倒了几名空姐,抓住了他们的头发。许多空姐感到无助,一些空姐甚至忙着拍照。看到机组人员无法制服这名男子,理查德和几名男乘客冲上前去与袭击者作战。理查德还找到了一根绳子,把袭击者绑在空乘人员身上。
然而,在四个小时的飞行中,疯狂的袭击者从绳子上挣脱了三次,整个机舱都惊慌失措。机组人员无法阻止他,两名乘客和一名机组人员受了重伤。最后,飞机降落在首尔,当地警方来逮捕该男子。
机长有权采取措施
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飞机机长有权对干扰飞行安全的人采取措施。那么,飞机机长有什么权力呢?
一、最高指挥权
《民用航空法》规定,责任机长对航空器所载人员享有最高指挥权,飞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他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机长享有最高指挥权和领导权威,履行飞机人员管理、民用航空器操作和应急处置的具体职责。
二、最终决定权
1、航空器处置权
据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说,在飞机航行期间,确保乘客和航班的安全是机长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当发生争吵、威胁、故障等事故时,如果机长认为情况无法控制和确保安全,可以实施返回、迫降等飞行方式,以确保公共安全。
《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处理民用航空器,即中断起飞、复飞、改变航向、迫降等特殊情况。
2、机组人员的决定权
机长有权在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合执行飞行任务时进行调整,以确保飞行安全。飞行任务不适合执行,主要是指理论知识、飞行技术、飞行风格、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不适合执行飞行任务。
3、起飞决定权
起飞决定是指飞行前机长应对民用航空器进行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的飞机不得起飞,机长有权拒绝起飞,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不符合规定。
三、治安管理权
《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有权对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人员、财产安全等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机长享有的公共安全管理权也表明,当机长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犯罪或者行使犯罪或者危害航空安全时,可以对犯罪或者非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领土上让该人离开航空器。
此外,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委托转让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为操作证明、在特定空间内作为公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