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大学生半夜裸体坠落
王梅说,12月17日晚上10点多,她的手机突然响了。看到女儿娜娜的电话,她觉得女儿应该很紧急,因为她从来没有这么晚打电话回家。果然,电话一接通,她就听到了女儿的哭声。
妈妈,我不想上学。在电话里,娜娜对王梅哭了起来,说她周围的同学都拒绝了她,责骂她。听到女儿哭得如此伤心,王梅耐心地安慰了女儿。我以为女儿的心情会平静下来,但那天晚上,第二天凌晨1点,王梅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妈妈,你来吧,我马上就想见到你了。电话里娜娜很兴奋。王梅问她:孩子,你遇到坏人了吗?娜娜回答说是的,他们会杀了她。当王梅想再问一次详细的问题时,娜娜只说了三句话,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电话突然挂断了。
意识到情况不对劲,王梅夫妇俩着急了。家里没有车,王梅打电话给有车的哥哥,打算连夜赶往济南。正当他们准备出发时,一个陌生电话又打来了,一名自称是孩子班主任的男子问王梅:“你是娜娜的家长吗?”男子让她赶快赶来济南,并称“孩子现在已经送到医院了”。
1218月18日上午8点多,王梅和其他亲属赶到济南,与学校负责的吕先生见面。家人提议去医院看孩子,但他们没想到的是,吕先生没有送他们去省立医院看孩子,而是送他们去了一家快捷酒店。我问我们为什么不直接去医院看孩子。他说先给我们找个地方住。
在酒店等候期间,王梅偷偷地问了另一位学校老师,想知道孩子现在怎么样了。老师说,我告诉你,你的孩子死了,或者裸体。听到这里,王梅再也无法控制自己,当场倒在地上。
王梅说,她提议见孩子,但负责任的老师不让他们看,只是说她已经报警了,警察正在处理,如果你想知道情况,去警察局问。在警察局,警方告诉王梅,在他们收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孩子从大楼里掉了下来,然后被送往医院,没有救援。
当警方向家人阅读娜娜室友的供词时,王梅发现了很多疑问,尤其是在事件发生的第三天,当她在太平间看到女儿的尸体时,她更认为女儿的死可能是另一种隐藏的感觉。王梅说,在警方的调查记录中,娜娜的一位室友提到,他们确实拒绝了娜娜,娜娜的尸体也显示,除了她着陆的一侧,其他部位也有未知的伤疤,她认为这些伤可能以前就存在过。
为什么孩子摔倒时全身赤裸?为什么身体其他部位有不明原因的伤疤?为什么我女儿和我说话时周围有争吵,向我求助?王梅说,12月17日晚,当她和女儿第一次打电话时,她显然能听到环境非常嘈杂。一些学生还说,事件发生当晚娜娜宿舍发生了很大的争吵,所以她怀疑女儿在坠楼前与人发生了争执。
因争吵而自杀的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
行为人是否因争吵而自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行为人之前的行为是合法的或只是一般的错误,一般的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自杀人员自己的思想太窄,没有犯罪问题,自杀人员应该预测自己的行为,但仍然选择自杀,及时自己的心理质量问题,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行为人实施过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的,可以将自杀的结果视为严重情节,将以前的严重违法行为提升为犯罪处理。如果当众侮辱他人,立即自杀,可以以侮辱罪处罚;如果强奸他人,他人不能自杀,强奸者应加强奸罪,等等。
(3)如果行为人以前犯过某种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自杀,只要行为人不故意自杀结果,他就应该根据他以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将自杀结果作为一个从重或选择更重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