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男子从六楼惊慌失措
长庆路4号医院的老社区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大多数居民都是老年人。昨天临近中午,安静的社区被树枝断裂的声音打破了。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躺在三栋楼下的空地上。这一幕被社区门口缝衣服的姐姐撞到了。我走近一看,一个人躺在地上!我立即打电话给120,医务人员很快就来了,但确认该人已经死了。
昨天中午12点左右,警方赶到现场。经过走访和初步调查,居民张先生和警方回到派出所协助调查。一个小时前,他还和那个人说话,但半小时后他就不在了。
据3号楼2号单元的一些知情居民称,死亡男子的身份是可疑的。2号单元的居民赵阿姨回忆说:我们的居民(张先生)午饭后回到了六楼的家。在五楼后,他看到那个人环顾四周,然后问他‘是谁,找哪个’。这个人说他住在五楼。居民们感到奇怪,要求他打开五楼的门来证明他的身份。那人在五楼门口惊慌失措,居民准备打电话报警,听到报警,那人冲到六楼的屋顶。最后,它意外地掉了下来。
我们是老社区,住的人很少,所以每个人都认识对方。居民赵阿姨说。《成都商业日报》记者还在事件发生的五楼找到了两位户主。他们早上一起旅行,下午回家。他们都说他们不认识那个声称住在五楼的死人。
据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介绍,社区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很多人出去吃午饭。昨天下午3点,昨天下午3点,居民张先生从派出所回来。他不想提大部分事情。他只是希望警察能尽快找到真相。据警方称,事件发生时,死者计划从两个单元的屋顶翻到一个单元的屋顶。也许他太慌乱了,不小心摔倒了。目前,死者是小偷吗?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居民是否承担男性坠落责任
相关专业律师表示,居民对社区可疑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和询问是合理的,当死者无法解释其身份时,居民报警也是合法的。根据《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应当同时满足四个要求: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结合本案,居民不符合上述要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事实依据。
6建筑居民准备报警的行为不属于客观伤害行为,也不与男子死亡后果有法律因果关系。因此,居民不需要对实际伤害行为与因果关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