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树上的病人死亡
121月20日凌晨5点左右,雾霾弥漫。一辆救护车闪烁着警灯,在泰安104国道上行驶。突然,救护车冲进路边的绿化带,撞上了一棵大树。救护车保险杠部分脱落,前引擎盖向上拱起,前挡风玻璃破碎,右门损坏变形。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一位老人被困在车里,许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司机报警求助,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到场处理。副驾驶座位上的一位老人被困住了。消防官兵在拆除设备的帮助下,将老人救出,抬到另一辆等待的救护车上。一名目击者说,天黑了,视线不好。
事故发生的救护车司机说,他当时的能见度很低。在驾驶过程中,他看到路边有疑似的树叶或树枝。他打了方向逃跑,导致汽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绿化带的一棵树。记者在受伤医院得知,共有6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患有癌症的老人在抢救后死亡。
市民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事故车是一辆依维柯车型的急救车,上面喷着红十字图案,但没有某某急救中心字样。事故发生时,汽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一位老太太被困在副驾驶座上,表情痛苦。
老人在医院治疗得很好,就是胸部有点积水,呼吸不是很顺畅。赵先生说,他们向医院解释了情况后,医院同意他们转院。
赵先生说,救护车是由医院护士站联系的,双方同意从济南到单县收取3000元。赵先生说,他从来没有想岳父回家继续治疗,但中途发生了事故。他的岳父死了,全家都住在医院里。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记得救护车司机开车不太熟练,一路熄火三四次。
他一路开着导航,不熟悉路况,这让我儿媳有点晕车。赵先生说,他一路开车,突然在车里摇了下来。当我做出反应时,我的头流血了。我的岳父、儿媳、姐姐和医务人员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我的岳母被困在副驾驶座上。回顾当时的情况,赵先生仍然有点害怕。
谁应该对老人的死负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派遣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救护车是的救护车也属于医院,因此医院应对病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事故是由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医院可以向司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