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发色情广告
1219月19日,中国江西网报道,微博认证,全南县中寨乡官方微博出现了推广色情淫秽视频的宣传内容。20日,全南县中寨乡回应称,该微博因被犯罪分子攻击而发布。目前,全南县网络信息部门已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微博微信账号的监管。全南县中寨乡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局网络监管大队已受理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官方发布称,官方发布说,@中寨被犯罪分子攻击,发布了一条不良信息。微博事件发生后,该乡立即删除了不良信息,并通过微博回应,向网民真诚道歉,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微博管理,积极传递正能量,希望网民继续监督和关注。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中寨乡立即向县公安局网络监督旅报告,并于12月19日晚连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从微博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责令主管领导立即整改。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微博管理人员进行了训诫,并重新调整了微博管理人员。
目前,全南县公安局网络监督大队已受理案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链接: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通过播放、放映、租赁、贷款、运输、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内容的物品,如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的主观表现是故意的,客观上应该传播淫秽物品。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会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保障、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籍、期刊、报纸、图片、电影、视频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印刷、雕刻淫秽文字、图案等。传播方式不仅可以直接传播裸体淫秽物品,还可以改头换面,故意在艺术品中添加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添加淫秽描述。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生产、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