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改后的非法行医犯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处罚非法医疗犯罪,确保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近通过了《关于修改》〈对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对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删除原《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并在原《解释》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修改后的《解释》第四条。本条规定,非法行医行为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患者死亡。非法行医行为不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患者死亡
根据《决定》和《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和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最高人民法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