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女子解锁苹果手机后被判刑
重庆三名90后妇女成立工作室,招聘工作人员,登录苹果官网,一个半月内解锁400多部苹果手机,非法获利 10多万元。近日,重庆市岐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款五万元,判处李、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款三万元。
娄、李、李都是90后女性,住在重庆万盛经济开发区,高中毕业后从事稳定工作。三人文化不高,但头脑灵活,计划一起创业。2016年3月,娄、李、李在万盛经济开发区联合成立四叶草工作室,非法解锁苹果手机,其中娄占50%,李占30%,李占20%。工作室先后招聘被告余、石、张、秦(另案处理)加入,成立QQ分工合作开展解锁业务。
在工作室运营过程中,娄和李先生首先在网上承担解锁苹果手机的业务。对方将需要解锁的苹果手机账号名称、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给娄和李,并将上述信息发送给工作室QQ群上,石某、张某下载整理,梳理有用信息,再次上传QQ群上。
李、余、秦下载整理后的数据,然后登录苹果的官方网站。查询手机所有者的苹果账户激活锁状态后,根据数据中的电话号码,通过网络电话软件联系手机所有者。
根据提前编写的语言脚本,三人冒充苹果官方客服,谎称需要提供密码问题验证才能找到手机,然后通过密码问题验证重置密码,或者直接要求账号密码删除注册信息,成功解锁手机。此时,苹果账户的激活锁状态已关闭。
娄和李将激活锁状态的两张截图发送给需要解锁的人,另一方以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将费用发送到娄的支付宝账户。
在整理数据时,遇到没有电话号码或在拨打电话号码的过程中,遇到无法通过的情况,石、张根据信息QQ以加好友的方式,号码冒充苹果官方客服骗取手机失主的电话号码,再次将获得的电话号码交给李、余、秦。
2016年3月4日至4月19日,该工作室成功解锁了400多部手机,非法收入超过10万元。除各项费用和前期投入外,娄获利2.1万余元,李获利1.3万余元,李获利8000余元,石获利3000元,余获利2000元,张获利1000元。
20162004年4月19日,重庆万盛经济开发区一栋住宅楼的公安民警逮捕了娄、李、李、余、石、张,并当场扣押了7台台式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和苹果牌6PLUS一部手机。六人到案后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娄、、李某、李某、于某、石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以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法收入超过1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法律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先进科技领域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情节严重。
严重情节是指多次、大量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的行为。即为了获取大量数据,对更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获取行为,犯罪行为增加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作负担,犯罪行为人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具有重要意义,犯罪行为人获得了更大的利益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