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死了生病的女儿
杀女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我也很难过..... 今天下午(12月2日),江苏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罕见的父亲杀害女儿的案件。记者了解到,她的女儿从小就患有自闭症,后来因为烧伤而无法照顾自己。在她的家人照顾她多年后,她的父亲于今年3月8日杀死了她。在此之前,这位近半百岁的父亲曾多次想送走他的女儿。
记者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47岁的丹阳男子王是一名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教师。他于今年3月8日被丹阳市公安局拘留,并于3月21日被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发现,王因女儿泥泞(化名,死年19岁)长期卧病在床,欠下巨额赌债,生活压力大,导致杀害泥泞的想法。今年3月8日7时30分左右,王在家里用奶头锤击头部,当场死于泥泞。
经鉴定,泥泞部门被钝器击中头部,颈部卡住,导致颅脑损伤和机械窒息死亡。事发后,王立即报警。
在2日下午的审判中,王平静地讲述了杀害女儿的原因。据他说,泥泞年轻时是不正常的,2岁时被诊断出患有儿童自闭症。他带着孩子去看医生,但效果并不好。2006年,泥泞被大火烧毁后,身体状况更糟,吃、喝、拉、撒、睡、出去照顾。
很多同学、同事、朋友都担心我。他们都说你将来会做什么。我一直抱着这个想法,尽力带她去。当我不能带她去,或者家里发生了变化时,我把她送走了。我会再次进监狱,接受法律制裁。
王还说,在此期间,很多人建议他扔掉泥泞,或者用什么方法来处理她。在3月8日开始之前,他有很多这样的想法,并告诉了其他人。
我在3月2日掐了她。当时我脸红了,所以我不愿意。后来,我给妻子写了一封信。王在法庭上说:杀女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我也很难过。我只是想让她早点生气。她不痛苦,我也不痛苦。在审判中,王还说:我接受法律审判,但我永远不会接受道德审判。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起诉,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此外,王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记者了解到,王还有一个小女儿。据法院称,王的妻子和孩子要求理解。然而,在2日下午的审判结束后,法院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
故意杀人如何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它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罪,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准备、未遂、暂停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或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结果的心理态度。它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性和不可避免性。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他们没有希望和积极的追求,但他们没有阻止或反对。相反,他们放手,放手,放手,同意发生。
女儿生病了,生活压力很大。因此,王杀害女儿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剥夺了女儿的生命。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因为它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